判官還講三分理
判區別、辨明。決斷、斷定。
官在政府機關擔任公職的人。國家的、政府的。生物體中負責某種獨立機能的組織。姓。
還仍舊、依然。猶、尚。更。表示程度增加或範圍之外另有補充。再。表示繼續、重複。或者。用於疑問句,表示有選擇。居然、竟然。返回,回到原來的地方。恢復,回復到原來的狀態。交回、歸還所借用的財物。回報、報復。
講談論、說。
三自然數。介於二與四之間。大寫作「參」,阿拉伯數字作「3」位於第三的。表示多數或多次的。
分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相對。配與、給與。給。被。把整體分成若干部分,或使原本合在一起的事物分開。與「合」相對。區分支配。分別承擔一部分。辨別、區別。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考試或競賽所得的成績。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。量詞。計算文件或工作的單位。一個人在社會群體中所擁有的名位、職責、權利的範圍。人情關係。構成事物的元素。
理修整、整治。辦事、處置。事物的規律、意旨。順序、層次。條紋、紋路。屬於自然科學範疇學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