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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,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。與「合」相對。配與、給與。給。被。把整體分成若干部分,或使原本合在一起的事物分開。與「合」相對。區分支配。分別承擔一部分。辨別、區別。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。考試或競賽所得的成績。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。量詞。計算文件或工作的單位。一個人在社會群體中所擁有的名位、職責、權利的範圍。人情關係。構成事物的元素。
月亮。與「陽」相對。後用來泛指對立事物中的一方,如日、天、男為陽,月、地、女為陰。雲層濃厚,遮住陽光的現象。與「晴」相對。形容隱密的、不光明的。稱有關死人或鬼魂的。指山的北面或水的南岸。如淮陰位於淮河的南面。稱人的生殖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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