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遺囑
公屬於大眾的、集體的、官方的。與「私」相對。使眾人得知或分享。一種古代位居五等之首的爵位。即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稱謂。對於祖父、曾祖父等輩分較高之長輩的尊稱。對於年長或地位較高者的尊稱。平等無私。雄性的,與「母」相對。毫不掩飾、不隱藏的。姓。
證
遺囑人在臨終前交代的話或寫下的文字。人在生前預先設立的文書,目的是要囑託他人在其死後如何處置其財產及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