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燈錄
傳由一方交予另一方或者由上代交予下代。教授。下令叫、喚或發布。輾轉流布、散布。表達、顯現。接導、傳送。解說經義的書籍、著作。民間故事、歷史傳記通稱。泛稱記錄刊載。
燈用來照明或燃火發光的器具。指佛家中因佛法導向光明坦途,有趨避邪惡黑暗的作用,故稱佛法為「燈」
錄記載、登記。採用、採取。記載事物的書籍或簿冊。將聲音或影像以機器留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