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客報仇
借經他人同意,暫時使用他人的財物。把財物暫時給他人使用。利用、假托。憑籍。
客來賓,與「主」相對;或為從事買賣的人對顧主的稱呼。古代稱寄食於貴族豪門的人。旅居、寄居。自外而來者。泛指客家族群之事物。客家話。指在個人意識之外而獨立存在的,相對於「主」而言。
報仇以行動來打擊、報復仇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