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安責任制
保養護、守衛,不使受損。承擔、負責。維護。妥為收藏。臺灣日治時期的基層民政組織官。古時戶口的編制單位,十家為一保。
安訂名、命名。設立、裝置。無危險。
責任本分上所應做的事。於道德或法律上,因某種行為的結果,而任人評論或處分。
制法度、成規。訂定。喪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