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凡第三
伊第三人稱代詞,等於「他」。第三人稱代詞,等於「他」。六堆獨特用法。
凡平庸、普通、沒有特異之處。紅塵、俗世。包括一切的。
第等級、次序。用於整數數詞之前。表事物的先後順序或等級。科第。古時指王公貴族的房宅。
三自然數。介於二與四之間。大寫作「參」,阿拉伯數字作「3」位於第三的。表示多數或多次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