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鎮市調解委員會
鄉鎮地方政府的行政區域為「鄉」和「鎮」的統稱。人口和商業活動規模較小的市鎮。
市進行買賣、交易的地方。人口密集、工商發達的城鎮。交易買賣的狀況。
調解原指法院就爭執的事件,勸諭雙方庭外和解,避免訴訟行為。後泛指調停各方意見,平息紛爭。
委員政治機關或團體中,接受法定委託、擔任特定事務的人員。
會能。有可能導致某種結果。某事確定發生。為特定目的成立的團體。多數人的集會。民間的儲蓄互助組織。相見、見面。表示道歉。談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