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居
鄉地方政府的行政區域名稱。在縣之下,村之上。城鎮以外耕地較多,人口較不稠密的地區。泛指地區、處所。祖籍、出生地或長期居住過的地方。稱來自同省縣的人。某種境界或狀態。同一鄉里的。故鄉所有的或所出產的。
居住。論語.學而:「居無求安」。坐下。存積、儲存。處、位於。占有。存有、懷著。住所。住宅、茶樓、飯館等場所的稱號用字。姓。如明代有居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