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復
辨分別、判別。如:「辨別」、「分辨」、「明辨是非」、「雌雄莫辨」。荀子.榮辱:「目辨白黑美惡,耳辨音聲清濁。」唐.杜甫.秋雨歎三首之二:「去馬來牛不復辨,濁涇清渭何當分。」爭論是非曲直。文體名。如唐代柳宗元的桐葉封弟辨。辨⃞ 似⃞辨、辯、辮、辦四字形近易混。辨中从刀,所以有「分別」義;辯中从言,所以有「辯論」義;辮中从糸,所以有「髮辮」義;辦中从力,所以有「辦事」義;四字各有義界,古書雖見互通,今則分別使用較妥。
復返、還。還原,再回到原來的樣子。回報,多指仇恨而言。免附徭役或賦稅。再、又。無義。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。易經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震(☳)下坤(☷)上。機運循環之象。姓。如元代有復見心。辨⃞ 似⃞復、複、覆三字本義各異。復為還、返,複為有夾裡的衣服,覆為翻倒、傾倒的意思。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、又、重等義,所以「反復」也或作「反複」、「反覆」,「重複」也或作「重覆」、「重復」等。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,卻不可相混。如「復興」不作「複興」、「覆興」,「複數」不作「復數」、「覆數」,「覆蓋」不作「復蓋」、「複蓋」。因此使用這三字,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,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