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清訟簡
詞指語言、詩歌、文章或戲劇中的語句。語言中可獨立運用的最小有意義單位。
清事物明白無隱晦。使乾淨、使明白。事物簡單、乾淨、無配料。人的心情舒暢安詳。
訟爭辯是非。雙方打官司以爭論曲直。責備。公開的、明白的。
簡古代書寫用的竹片。書信。姓。如宋代有簡克己。省略、減省。挑選。如:「簡拔」、「簡任」。左傳.襄公二十六年:「簡兵蒐乘。」明.余繼登.典故紀聞.卷十七:「汰去老弱,簡精壯者更代。」怠慢不敬。單純不繁瑣的。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