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之有理
言話語,所說的話。字。
之的,表示所屬或關連性。往某處,是比較文言的用法。代名詞,可用以代稱人事物。
有表事實或狀況的正面存在,與「無」(bû)相對。表領屬。具備、取得、擁有。表事實或狀況的正面存在。與「無」(bô)相對。表過去曾經發生。對存在事實的強調。動詞後綴,放在某些動詞(如聽、看、食……)之後,做補語,表示動作達到某種效果。動詞後綴,放在動詞與補語之間,表示達成某種目標。
理事情的準則、道理。由辦理、管理等義,引申為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