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
行政國家的政務,如內政、外交、教育、軍事、財政等。國家或團體基於維持統治上的需要,所進行的一種權力作用。公共機關業務的推行與管理。
院具有特定用途的場所名稱。官署、政府機關名稱。
教育教導培育。一種有關培育人才、訓練技能,以期能幫助國家建設,社會發展的事業。
改革革新、變革。把事物中舊而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、適合客觀環境的。
審議審查討論。
委員政治機關或團體中,接受法定委託、擔任特定事務的人員。
會能。有可能導致某種結果。某事確定發生。為特定目的成立的團體。多數人的集會。民間的儲蓄互助組織。相見、見面。表示道歉。談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