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邦國家
聯邦由若干地方自治團體聯合作統一國家的政治體制。在中央政府實行統一的共通法則之下,地方自治團體有立法機關、政府,並擁有選任代表,參與中央政府,行使立法的權力。通常為多種族國家所採用。
國家古時稱諸侯的封地為「國」,大夫的食邑為「家」。現指具備領土、人民、主權和政府四個要素的政治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