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不容卻
義正當的、合理的事情或原則。帶有義務或服務性質的。所具有的意思。經由撫養或拜認而來的親屬關係。
不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否定。名詞中綴。置於句中表示否定或選擇。
容允許。
卻反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