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理不容
神指天地萬物的創造者或主宰者。指人的精神狀態。在閩南口語的使用習慣中,常將「神」字加在名詞或形容詞後面,具有「神情、神態」的意思。
理事情的準則、道理。由辦理、管理等義,引申為治療。
不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否定。名詞中綴。置於句中表示否定或選擇。
容允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