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不主體
神指天地萬物的創造者或主宰者。指人的精神狀態。在閩南口語的使用習慣中,常將「神」字加在名詞或形容詞後面,具有「神情、神態」的意思。
不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否定。名詞中綴。置於句中表示否定或選擇。
主體事物中的主要部分。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。權利義務所賴以發生的稱為「主體」。相對於客體而言。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,物即為客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