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贈
捐捨棄、拋棄。除去。奉獻財物幫助別人。舊時稱以金錢買得官職。人民向政府繳納的稅金。如:「房捐」、「地捐」、「稅捐」。辨⃞ 似⃞棄、捐、委三字的字義是相同的。「棄」字在今日較常用,有「丟掉」、「扔掉」的意思。「委」字則有「拋開」、「丟開」的意思,故引申成「委託」、「委任」等義。而就「捨棄」、「放棄」的意思言,「捐」、「棄」是一樣的,所以在古代經常二字連用,如:「捐棄」、「棄捐」。
贈把東西送給他人。如:「贈閱」、「贈款」。唐.王勃.滕王閣序:「臨別贈言,幸承恩於偉餞,登高作賦。」唐.杜甫.天末懷李白詩:「應共冤魂語,投詩贈汩羅。」追賜官爵給已死的有功之人,或官吏的祖先。如:「追贈」、「封贈」。後漢書.卷十六.鄧禹傳:「皆遺言薄葬,不受爵贈,太后並從之。」宋.歐陽修.瀧岡阡表:「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、太師、中書令兼尚書令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