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理不饒人
得獲得。能、可以。得到、獲得。表示可能或不可能。形容詞後綴。
理事情的準則、道理。由辦理、管理等義,引申為治療。
不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否定。名詞中綴。置於句中表示否定或選擇。
饒原諒、赦免。
人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,能使用語言進行思維溝通,且能製造並使用工具的高等動物。與人有關的。具有某種身份或特徵的人。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,能使用語言進行思維溝通,且能製造並使用工具的高等動物。人家、別人。具有某種身份或特徵的人。借稱自己。與人有關的事,如人的品格、個性、身體狀況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