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外和解
庭廳堂、正房。院子、大廳臺階前的空地。泛稱寬闊的地方。審理訴訟案件的場所。額頭。
外方位名。不在特定範圍之內均稱為「外」。相對於「內」而言。疏遠、不關心。數字之後表示「餘」、「多一點」的意思。
和解雙方停止紛爭,重歸於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