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之有愧
受收得、接獲。遭到。
之的,表示所屬或關連性。往某處,是比較文言的用法。代名詞,可用以代稱人事物。
有表事實或狀況的正面存在,與「無」(bû)相對。表領屬。具備、取得、擁有。表事實或狀況的正面存在。與「無」(bô)相對。表過去曾經發生。對存在事實的強調。動詞後綴,放在某些動詞(如聽、看、食……)之後,做補語,表示動作達到某種效果。動詞後綴,放在動詞與補語之間,表示達成某種目標。
愧因理虧或做錯事,而感到難為情。如:「慚愧」、「愧不敢當」。唐.杜甫.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詩:「所愧為人父,無食致夭折。」明.宋濂.秦士錄:「兩生素負多才藝,聞弼言,大愧,下樓足不得成步。」辱人而使之感到羞慚。辜負、對不起。羞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