厝薪於火
厝房屋。
薪柴草、柴火。工作的酬金。
於在。給。向。對。到、至。從、由。被,置於動詞之後,表示被動。為、為了。比,置於形容詞之後,表示比較。和、與、跟。與、和,表示並列。依靠。位於句首的語氣詞,無義。姓。如宋代有於清言。
火物體燃燒所產生的光熱現象,也用來指可發光的電器。引申為怒氣、熱情等與冰、冷相對的事物。中醫所指引起發炎、煩燥等症狀的病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