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官還講三分理
判官法官、推事。依法任審判工作,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官員。民間傳說中,城隍或閰王身旁的隨員,分成文判官和武判官。
還歸回原主。歸回原主。返回、歸復。表示劃清界線,各自歸屬。
講談論、聊天、長篇大論。說。談論、協商等帶有目的性地說。
三數字。數字。
分用以計算時間、錢幣、金飾重量及土地面積的單位名稱。數學上的分數,也用來比喻程度的深淺。指離開、分散的動作或狀態。發出、發送。分配、把一部分給與他人。施捨、乞討。領養。
理事情的準則、道理。由辦理、管理等義,引申為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