冤有頭,債有主
冤爭吵。指人所蒙受委屈的事情。
有表事實或狀況的正面存在,與「無」(bû)相對。表領屬。具備、取得、擁有。表事實或狀況的正面存在。與「無」(bô)相對。表過去曾經發生。對存在事實的強調。動詞後綴,放在某些動詞(如聽、看、食……)之後,做補語,表示動作達到某種效果。動詞後綴,放在動詞與補語之間,表示達成某種目標。
頭首、腦袋。事、物的前端。最初得到的東西。果菜或貨物批發時,大、中盤商用來計算一大籮菜或是一批貨的單位。一頭等於半擔或一籮,一擔就是兩頭。一方、一邊。第一的、最初的。表示方位、地方或場所的詞尾。居前的領導人物。詞綴,可加於某些詞語後。根本、源頭。事情的開端。時間的開始階段。碎屑、一點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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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積欠他人的錢財。喻前世因果關係。
有表事實或狀況的正面存在,與「無」(bû)相對。表領屬。具備、取得、擁有。表事實或狀況的正面存在。與「無」(bô)相對。表過去曾經發生。對存在事實的強調。動詞後綴,放在某些動詞(如聽、看、食……)之後,做補語,表示動作達到某種效果。動詞後綴,放在動詞與補語之間,表示達成某種目標。
主領導的人。當事人、所有權人。接待別人的人,與「賓客」相對。基督徒信仰的信仰中心,即耶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