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來的鑼鼓打不得
偷竊取。私底下、不光明正大。
來人或物往接近自己的空間移動。表示互相交流。通常與往、去並用。給、送來。可取代某些動詞,表示當時情境中的某個動作。與「會」(ē)、「袂」(bē)連用,表示能力可或不可。接於動詞之前,表示動作意願。
的置於詞尾或句尾,表示狀態或加強語氣的助詞。置於詞尾,用以稱呼某種身份地位的人,或特定的對象。連結修飾語與被修飾語,用以表示屬性。形容詞後綴。表示所有格。
鑼鼓銅鑼和大鼓。泛指各種打擊樂器。
打敲撞、敲擊。戰鬥。估計、折算現金。計算數量的單位。十二個單位為一打。
不得不能、不可以。不會。不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