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復
來人或物往接近自己的空間移動。表示互相交流。通常與往、去並用。給、送來。可取代某些動詞,表示當時情境中的某個動作。與「會」(ē)、「袂」(bē)連用,表示能力可或不可。接於動詞之前,表示動作意願。
復返、還。還原,再回到原來的樣子。回報,多指仇恨而言。免附徭役或賦稅。再、又。無義。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。易經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震(☳)下坤(☷)上。機運循環之象。姓。如元代有復見心。辨⃞ 似⃞復、複、覆三字本義各異。復為還、返,複為有夾裡的衣服,覆為翻倒、傾倒的意思。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、又、重等義,所以「反復」也或作「反複」、「反覆」,「重複」也或作「重覆」、「重復」等。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,卻不可相混。如「復興」不作「複興」、「覆興」,「複數」不作「復數」、「覆數」,「覆蓋」不作「復蓋」、「複蓋」。因此使用這三字,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,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