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鄉外府
他鄉異鄉。
外方位名。不在特定範圍之內均稱為「外」。相對於「內」而言。疏遠、不關心。數字之後表示「餘」、「多一點」的意思。
府處理國家事務的機關或者官員辦公的地方。尊稱別人的住宅。臺南市的舊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