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治之症
不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否定。名詞中綴。置於句中表示否定或選擇。
治治理、管理、整治。對付、處治使對方就範。懲罰、嚴辦。醫治、治療。從事研究。
之的,表示所屬或關連性。往某處,是比較文言的用法。代名詞,可用以代稱人事物。
症疾病的跡象、徵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