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告而去
不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否定。名詞中綴。置於句中表示否定或選擇。
告控告。提出法律訴訟。揭發。請求。主動陳述事情。
而兩頰上的毛。二一四部首之一。你。我。至、到。能、可以。之、的。以。才、始。表時間。猶。和、與。並且。則、就。如、若。因而、所以。然而、但是、卻。表轉折之意。尚且。用於句末,相當於「兮」、「罷了」。用於句首,相當於「豈」、「難道」。用於形容詞或副詞的語尾,無義。
去往、到。從事某事。離開。諱指死亡。完蛋了、沒了、輸了。完。表示程度,通常與「會」(ē)、「袂」(bē)連用。動詞後綴。……掉,表示動作或狀態的完成或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