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酒或供人飲酒的地方。元·康進之《李逵負荊·第一折》:「老漢姓王名林,在這杏花莊居住,開著一個小酒務兒,做些生意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三五》:「陳德甫又轉分付了開酒務的店小二,倘有相應的,可來先對我說。」也稱為「酒店」。
職官名。宋置。掌酒稅。見《宋史·卷一八五·食貨志下七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