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侵害他人生命、身體安全的罪。分為普通和特別遺棄罪:普通遺棄罪是指遺棄本身無法維持生存能力的人而犯的罪;特別遺棄罪是對於無自救能力的人,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、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,或是不為其生存所必要的扶助、養育、保護者,則構成本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