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論、辨析。《後漢書·卷四九·王充傳》:「充好論說,始若詭異,終有理實。」似論述
文體名。議論文與說明文的統稱。旨在論證說明。南朝梁劉勰以為議論文必須把握四大重點:一、明辨事非。二、通盤考慮各事物的準則,立論公允。三、分析事理,反對強辭奪理。四、義貴圓通,辭忌枝蔓,以構成嚴密的論證。說明文則必須切合時機、講究技巧而內容正確。見南朝梁·劉勰《文心雕龍·論說》。
照一般常理推論。如:「論說這會議他應該出席,怎麼到現在還沒來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