擔任某種職務前,先到現場實習。如:「見習護士」、「見習教師」《清朝續文獻通考·學校考·學堂·武學》:「各生均經核定分數,分起發往近畿直隸各鎮試充軍職,嗣見習期滿,據各該鎮統制官將該生等在軍隊見習分數列表申送到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