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賊偷
著顯露、表現。標舉、標示。撰述、寫作。記載。文章、作品的通稱。《詩經.齊風》的篇名。共三章。根據〈詩序〉:「〈著〉,刺時也。」或亦指嫁者即事之詩。首章三句為:「俟我於著乎而,充耳以素乎而,尚之以瓊華乎而。」著,與宁通,指門屏之間。而,語尾助詞,無義。充耳,以玉塞耳。以素,繫以素絲。尚,加也。瓊華,美玉。顯明。表示狀態的持續或已有了結果。接觸。陷入、中計。恰好、得當。穿上。附、接觸。及、到。開花或結果。命令、差使。下棋行子。處事的方法、計策。事情的歸宿。表示動作正持續進行。表示動作的存有。表示某種情形的程度。表示命令或囑咐的語氣。計策、方法。放置。受。發生。北方方言。指意見相合、同意。
賊竊盜財物的人。泛指使壞作亂的人。奸詐、狡猾、不正派的。毀壞。傷害、殺害。
偷竊取。抽出、挪出(時間)。竊取東西的人。私下、暗地裡。苟且敷衍。刻薄、不厚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