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刻書多用棗木、梨木做材料,因此稱濫刻沒有價值的書籍,徒使梨、棗受到災禍為「禍棗災梨」。清·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·卷六·灤陽消夏錄六》:「至於交通聲氣,號召生徒,禍棗災梨,遞相神聖。」也作「災梨禍棗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