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詞。舊時計算土地面積的單位。說法不一,十二畝稱為「畹」,或三十畝稱為「畹」。《說文解字·田部》:「畹,田三十畝也。」《楚辭·屈原·離騷》:「余既滋蘭之九畹兮,又樹蕙之百畝。」漢·王逸·注:「十二畝為畹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