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熹公
朱熹人名。(西元1130~1200)字元晦,後改字仲晦,晚號晦翁,又號晦菴、紫陽。宋婺源人,僑寓建州。曾講學於建陽考亭,因號考亭,晚築草堂於雲谷山,又號雲谷老人。累官寶文閣待制,卒諡文,後世尊稱朱子或朱文公。寶慶中贈太師,追封信國公、徽國公。其學以居敬窮理為主,集宋代理學之大成。編次著述之書甚多,所註四書,明清科舉奉為程準。
公平分。使多數人得知或分享。一種古代的爵位,位居五等之首。稱謂:➊ 對祖父的稱呼。如:「外公」。➋ 對年長或有地位者的尊稱。如:「主公」、「老公公」。➌ 婦人稱丈夫的父親為「公」。如:「公公」、「公婆」。對同輩的敬稱。平正無私。有關眾人的事物。姓。如漢代有公儉。屬於大眾的。雄性的。不掩飾、不隱藏的。國家負責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