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制定的科律。《三國志·卷一二·魏書·何夔傳》:「是時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,又收 租稅綿絹。」宋·蘇軾〈次韻子由送陳侗知陝州〉詩:「知君不久留,治行中新科。」
科舉時代稱本年考試及第的人。明·沈德符《萬曆野獲編·卷一五·科場》:「近來新科進士選期未及者,多以給假省親省墓為辭,得暫歸里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