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煙火
放逐。棄。放縱、任由。安置。發出。開、展。在一定時間後停止。任官職,多指京官外任而言。弄,置於「仔細」、「明白」、「聰明」等詞前,有提請注意的意思。 打網球、排球、乒乓球時的偷襲。放蕩、不拘束。依據。至。仿效。
煙火煮飯的炊煙和柴火。人煙,人口集居的地方。熟食。一種用火硝雜其他藥物製成的物品,燃燒時噴射出各種變幻燦爛的形狀,供遊戲觀賞之用。戰場上的烽火。火警。禮拜神佛、祭祀祖先的香火。子嗣、後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