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邏輯的思考方式。由已知或假定的前提來推求結論,或由已知的答案結果,反求其理由根據。凡由因以求果、由果以溯因、由現象以歸其原理、以原理說明現象等,演繹、歸納、類比的思考活動,皆稱為「推理」。現運用於心理學、犯罪學、偵辦案件上,有很大的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