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七十二年現行學位授予法尚未修正前,國內各大學所培育的博士。因為這個階段所有博士人選的論文口試,除了由校內組成委員會進行初試外,並需由教育部另聘請專家學者加以複試,方由教育部頒發學位證書,故稱為「國家博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