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人們認為官府內的官吏審理案件,可操縱人民的生死大權,因此在官府內做事的人,比較便於隨時行善助人,修成正果。《儒林外史·第一三回》:「我們公門裡好修行,所以通個信給他,早為料理,怎肯壞這個良心?」也作「公門修行」、「公門之中好修行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