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警察因辦案或其他原因,向檢察官申請提訊受刑人或被告調查案情。由推事或檢察官簽發指揮書,向監所提訊。借提人犯不得外宿,當晚必須解還;若借往遠地查證,當天無法趕回,則應寄押於當地檢察處,次日清晨再行提出。